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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18 沪市 华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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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1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8

60301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18                股票简称:华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6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7日在公司AB507会议室(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9号)召开,会议由监事张志泉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

    公司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且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骨干及杰出员工。

    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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