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9-017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288,8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1049%,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2.17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1.83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3,487,9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调整后回购股份的目的:用于后续股权激励计划。
调整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
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调整后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88元/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衡设计”或“公司”)对第三次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8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已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6日和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
的预案》等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3.03元/股,
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28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1049%,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2.17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1.83元/股,已支
付的总金额3,487,9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拟对回购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序
调整项目 调整前内容 调整后内容
号
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
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回购股份 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1 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用于后续股权激励计划。
的目的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回购资金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2 6,000万元。
总额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13.03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88元/股。若
回购股份 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 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3
的价格 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
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 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在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0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条件下: 按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88元/股测算,本次
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1、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
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 回 拟回购 占公司 拟回购资 回购
序 购 数量 总股本 金总额(万 实施
数量约为7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 号 用 (万股) 的比例 元) 期限
途 (%)
回购股份 股本的2.79%; 用 2018
的数量及 2、按本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 于 年12
4 股 189-378 0.69-1.37 3,000-6,000 月5日
占总股本 3,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 1 权 -2019
激 年6月
的比例 量约为23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励 4日
本的比例0.8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 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 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以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
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以及其
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18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
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19-018)
三、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变更主要是依据《公司法》、《回购细则》等最新法律法
规的规定作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调整回购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的事项,是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实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调整股份回购方案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