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4-01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
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维护
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
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主要
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
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 6,000
万元(含)。
3、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该
价格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截至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
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赛普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冯正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工业园区中衡衡利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不存在二级市场减持计划。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
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
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如出现
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
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议程
序和披露义务。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回购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积极践行投资者回报并加强投资者交流,有效传递公司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情况,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公司制订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2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第二条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
适用本指引: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4、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 4 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截至2024年2月22日,公司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20%,符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实施股份回购的情形。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公司管理层认为目前股价未能充分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积极践行投资者回报并加强投资者交流,有效传递公司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情况,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回购股份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按回购价格上限10.00元/股(含)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数量约为3,000,000股-6,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9%-2.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以及其他除权、
除息事项,公司对回购股份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
定用于出售。按照回购价格上限10.00元/股计算,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
用途情况如下:
回购金额下限 3000 万元 回购金额上限 6000 万元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 占公司总 拟回购资 拟回购数 占公司总 拟回购资 回购实施期限
量 ( 万 股本的比 金总额 量(万 股本的比 金总额
股) 例(%) (万元) 股) 例(%) (万元)
为维护公 自董事会审议通
司价值及 300 1.09 3000 600 2.17 6000 过回购股份方案
股东权益 之日起 3 个月内
——出售
合计 300 1.09 3000 600 2.17 6000 /
注:上述拟回购数量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0.00元/股计算所得。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2、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
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
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
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
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
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公司以本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上限6,000万元,且以人民币10.00元/股回购股份,公司预计可回购约600万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预计如下: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完毕,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因未能实现出售导致被注销,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