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园区设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3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发行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4年12月11日(T-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改革报》上的《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价格为29.97元/股,对应的2013年摊薄前市盈率为17.22倍,对应的2013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88倍。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2.78倍(2014年12月17日),园区设计本次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与园区设计主营业务比较接近的A股上市公司有三维工程、中国海诚、上海佳豪、苏交科、延华智能、设计股份,上述公司平均2013年静态市盈率(以2014年12月17日前30个交易日(含12月17日)均价计算)为25.45倍(已剔除市盈率异常的上海佳豪与延华智能后计算得出),园区设计本次发行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本次发行存在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4,955.00万元,按照本次发行价格29.97元/股,扣除发行费用3,272.7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1,682.25万元。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无法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成本上升等风险。如出现上述风险,则公司股价可能出现下跌,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并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6、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改革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7、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8、发行人上市后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9、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0、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1、发行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12、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