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园区设
计”或“公司”)根据《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
监会令第98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
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
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
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拟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条件、网上网下初始发行比例、回拨
机制、初步询价方式、定价及配售方式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
2、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和
网下发行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
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
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
(上证发[2014]3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500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4]1334号文核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
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园区设计”,股票代码为“603017”,该代码同时
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017”。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
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
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发行人股
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
4、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
发行数量为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本次公开发行A股数量为1,5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6,000万股。T-3日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最终发行规模,并按上述比例调整网上、网下初始发
行量。
5、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应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
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
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基本条件,按规定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并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CA证书。投资者报价、查
询均须通过该平台进行,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投资者应自
行负责CA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以本次发行初
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14年12月12日)为基准日,其在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
1,000万元(含)以上。
网下投资者应于2014年12月12日(T-6日)12:00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详见附件1)和《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
表》(详见附件2)。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主承销商
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
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属于禁止配售的情况,
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报价或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并在《苏州工业园区设
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中予以披露。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满足的具体条件和提交文件的具体
要求见“二、初步询价安排(一)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条件”。
6、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
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
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价格应相同。拟申购价
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该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
行股票数量,即900万股,同时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90万股,且申
购数量超过9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
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
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7、2014年12月18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预先剔除申购总量
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根据剩余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
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环境、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等因素,协商确定最
终的发行价格、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以及新股发行数量。具体见“三、确定发行
价格、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的原则和配售原则”。
当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
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会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
连续发布《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明示该定价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
失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
8、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
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其是否有“有效报价”,无论其报价是否被剔除,均不
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9、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12月16日(T-4日)至12月17
日(T-3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9:30至
15:00。
10、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
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4年12月15日(T-5日,初
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
未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
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11、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
价情况,有效报价和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其计算方
式,网下网上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数量,回拨机制,中止发行安排,申购缴款和
新股发行的确定数量。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12月11日(T-7日)登载于上交所
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中国改革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时 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2014年12月11日
T-7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 告》
(周四)
2014年12月12日
T-6日 接收网下投资者提交文件截止日(12:00截止)
(周五)
2014年12月16日
T-4日 初步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