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INDUSTRIALPARKDESIGN&RESEARCHINSTITUTECO.,LTD.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39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意向书不具有据
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意向
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 行 概 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数量 1,5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4年12月22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000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4年11月29日
1-1-1
股 东 承 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赛普成长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若在该期间内以
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公司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的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冯正功
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
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本
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邹金新、张谨、詹新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建、徐宏韬、 蒋文蓓、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陆学君、廖晨、徐海
英、袁靖怡、史明、 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付卫东、王干、张延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
成、谈丽华、丘琳
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本
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1-1-2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薛金海等其余31名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自然人股东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冯正功、邹金新、张
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
谨、詹新建、 徐宏韬、
蒋文蓓、陆学君、廖 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晨、徐海英、 袁靖怡、
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
史明、付卫东、 王干、
张延成、谈丽华、丘 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若在该期间内以低
琳
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
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1-1-3
发 行 人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4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赛普成长承诺:
(1)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
增的股份)。
(2)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
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
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
公司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2、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正功承诺:
(1)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包
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3、邹金新、张谨、詹新建、徐宏韬、蒋文蓓、陆学君、廖晨、徐海英、袁
靖怡、史明、付卫东、王干、张延成、谈丽华、丘琳承诺:
(1)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包括
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