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7-046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7年7月19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60万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0万份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19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7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
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1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7年7月18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7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7年7月19日
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31.70元。
(2)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①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除息后,为每股28.51元;
②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除息后,为每股31.70元。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4、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计划拟授 占目前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股) 予股票期权总 股本的比
数的比例 例
1 唐意 董事、常务副总 60 100% 0.40%
经理
合计 60 100% 0.40%
5、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及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
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
比例
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5%
期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5%
期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5%
期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5%
期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
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低于5%,或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与2016年持平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低于10%,或以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低于20%,或以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授予第四个行权期 低于30%,或以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鉴于公司目前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若本次重组成功,则公司未来在计算行权条件时将剔除本次重组产生的影响。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激励对象依据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个人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