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0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2020 年 7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现拟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前后的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一年内不得转让。 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1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份。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2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
限制。 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持有的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案、决算方案;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案、决算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弥补亏损方案;
决议;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十) 修改本章程;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 修改本章程;
作出决议;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 作出决议;
用源。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
(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用源。规定的担保事项;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五)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项
(十六) 审议批准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十五)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项、第(二)项原因收购 (十六) 审议批准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股份的方案; 第(一)项、第(二)项原因收购
(十七) 决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公司股份的方案;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十七) 决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的其他事项。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股东大 定的其他事项。
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股东大
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
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4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委托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 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限制。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
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将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
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
定,导致本公司或者公司股东遭受损失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务: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一) 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
务: 的权利,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