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2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预留授予日:2017年12月22日
预留授予数量:133万股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讯科技”)于2017年
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19名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以2017年12月22日为预留授予
日,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13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公司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1.725%。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7万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1.397%,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6月14日登记完成;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133万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328%。
(三)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的限售期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
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解除限售
预留解除限售期 预留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17-2019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
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6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数,2017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5%
以2016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数,2018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15%
以2016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数,2019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25%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6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数,2018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15%
以2016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数,2019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25%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A 100%
B 80%
C 60%
D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未满足第1项规定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
得申请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第2项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申请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19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4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5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7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7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预留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