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1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讯科技”)于2017年
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19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4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5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7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7年5月22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7年 6月 7 日实施完毕。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400,2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1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弘讯科技: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根据《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派息后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P=P0-V=6.18元/股-0.05元/股=6.13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上述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6.18元/股调整为6.13元/股。
除前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等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相关内容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发表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发表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就本次调整,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针对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之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的调整已经取得了必要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