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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15:弘讯科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04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6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首次授予日:2017 年 5 月 3 日
  首次授予数量:567 万股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讯科技”)于 2017 年 5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17 年 5 月 3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12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 567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公司通过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拟授予对象及数量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6.18 元/股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拟授予对象及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1  俞田龙  董事、总经理  8  1.14%  0.020%
2  阴 昆  董事、副总经理  8  1.14%  0.020%
3  于 洋  副总经理  8  1.14%  0.020%
4  叶海萍  财务总监  8  1.14%  0.020%
5  郑 琴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6  0.86%  0.015%
其他激励对象 120 人  529  75.57%  1.322%
预留  133  19.00%  0.332%
合计  700  100.00%  1.750%
注:
1、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
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三)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有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计划的限售期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激励对
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解除限售期  预留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四)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 2017-2019 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
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
数, 2017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
数, 2018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1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
数, 2019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25%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
数, 2018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
数, 2019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25%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A  100%
B  80%
C  60%
D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未满足第 1 项规定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
得申请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
利息之和;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第 2 项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申请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3 月 10 日至 2017 年 3 月 1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网站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 年 5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125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567 万股。本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等与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7 年 5 月 3 日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6.18 元/股
4、本次授予向 12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授予 567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
配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
1  俞田龙  董事、总经理  8  1.14%  0.020%
2  阴 昆  董事、副总经理  8  1.14%  0.020%
3  于 洋  副总经理  8  1.14%  0.020%
4  叶海萍  财务总监  8  1.14%  0.020%
5  郑 琴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6  0.86%  0.015%
其他激励对象 120 人  529  75.57%  1.322%
合计  567  81.00%  1.420%
注:
1、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