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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普股份: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2

亚普股份: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审议情况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提名张鸿滨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提名李伯圣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张鸿滨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相关任职资格,并已同意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伯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已同意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鸿滨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认为张鸿滨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伯圣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独立董事或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情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认为李伯圣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记录;

  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伯圣);

  6、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李伯圣)。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

附件:
1. 张鸿滨先生简历

  张鸿滨,1984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延锋
伟世通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行政专员,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秘书、规划发展部董事会管理科经理。现任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监。
  张鸿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鸿滨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 李伯圣先生简历

  李伯圣,男,1965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副教授。曾任扬
州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财务管理专业主任、党支部书记,扬州大学 MPAcc教育中心副主任、MPA 教育中心主任。现任扬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伯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伯圣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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