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0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之招股
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开发行6,000万股,其中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6,000万股,公司现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
发行股数 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本次发
行优先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51,0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其他定价方
每股发行价格 式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公司控股股东国投高科承诺:自亚普股份A股股票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截至上市日持有的亚普股份的股票,也
不由亚普股份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票。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本次发行前股东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国投高科持有公司
所持股份的流通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国投高科所持股票在锁定期
限制及自愿锁定
的承诺 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减持,则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华域汽车承诺:自亚普股份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截至上市日持有的亚普股份的股票,也不由亚普股份
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票。华域汽车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
I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减持,则减持价格不
低于亚普股份最新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
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
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
国投创新、协力基金承诺:自亚普股份A股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上市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截至上市日持有的亚普股份的股票,也不由
亚普股份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票。国投创新、协力基金
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其
持有股份总额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亚普股份最新一期
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
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4年8月24日
II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III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