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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13 沪市 亚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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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13:亚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公告日期:2018-05-08

股票简称:亚普股份                                         股票代码:603013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08号)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暨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

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普股份”、“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国投高科承诺:自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国投高科所持亚普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减持,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国投高科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华域汽车承诺:自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上

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票。华域汽车所持亚普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减持,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亚普股份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等的说明,且减持价格不低于亚普股份最新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亚普股份净资产或者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并由亚普股份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华域汽车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国投创新、协力基金承诺:自亚普股份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截至上市日持有的亚普股份的股票,也不由亚普股份回购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票。国投创新、协力基金所持亚普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股份总额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亚普股份最新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亚普股份净资产或者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并由亚普股份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国投高科承诺: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且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3、主动通知发行人暂扣本公司应得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履行承诺为止。

    华域汽车承诺:如果华域汽车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华域汽车将在亚普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亚普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华域汽车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所得收益归亚普股份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亚普股份指定账户;如华域汽车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而致使其他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国投创新承诺: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本公司将在亚普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亚普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所得收益归亚普股份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亚普股份指定账户;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而致使其他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协力基金承诺:如果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本合伙企业将在亚普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亚普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所得收益归亚普股份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亚普股份指定账户;如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而致使其他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合伙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订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

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公司控股股东国投高科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控股股东国投高科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收入的三分之一,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方案(如需股东大会审议,则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如国投高科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国投高科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方案(如需股东大会审议,则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三、发行人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发行人承诺: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程序,回购价格为回购时的公司股票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