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96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79,376,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72,213,188.4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7,162,811.5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1119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0。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05,311.83 万元,尚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500.72 万元。
为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5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仅限于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创力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创力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