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012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目 录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 1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2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3
议案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4
议案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14
议案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15
议案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6
议案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 17
议案七: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8
议案八:关于收购浙江中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36.0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9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的议案...... 20
I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力,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 2021 年 9 月 17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创力集团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会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各项事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六、本次大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按照表决票中的要求在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弃权”、“反对”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和公司监事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布。
八、公司聘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证券办公室联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8 日(星期五)14: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 889 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召集人: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石华辉先生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二、宣读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三、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四、议题审议: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收购浙江中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36.0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提问
六、逐项对议案进行表决,统计表决情况,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签署会议文件
十、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要求,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各项规定,具备申请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7,000.00 万元(含 57,000.00 万元),具体数
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
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