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57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
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本次发行方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2855),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855 号)。
二、终止本次发行的原因
自本次发行预案公告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业务发展规划及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论证及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该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业务发展规划及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并与相关各方进行了充分沟通论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业务发展规划及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并与相关各方进行了充分沟通论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业务发展规划及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拟用于收购浙江中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科技”)36.04%股
权,且不以本次发行成功为前提,所以终止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收购中煤科技构成重大影响。2021 年 11 月,收购中煤科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中煤科技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