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9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因同一案由引起的 7 起案件,其中,5 起已立案受
理,2 起已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3,710.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所涉案件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为 1.12 亿元,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已于 2022 年度计提坏账准备 1.12 亿元。因上述案件尚未结案,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客户,将其持有的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面值合计为 13,710.0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公司,上述票据全部逾期。公司就此分别向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上海飞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郑雷飞、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主体,向上述主体分别根据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发起 7 笔诉讼,要求其承担因票据追索权及合同经济纠纷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并于 2023 年 4 月向合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接报案中心递交刑事控告书。
具体案件情况及财产保全执行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2023 年
7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本次诉讼裁判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已受理的公司与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经济纠纷案件(案件三、案件七)出具的(2023)京 0108 民初 26716号、(2023)京 0108 民初 30678 号民事裁定书,现法院审理裁定如下:
“本院经审查认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已就案涉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经受理相关票据诈骗案件。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审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 (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其他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管辖法
序号 被告 案件事由 诉讼请求 案件进展
院
案件 被告一:一汽凌 因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众多业务交易,三被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付 3710 万元; 安徽省 已受理
一 源汽车制造有限 告安排被告一通过背书的方式提供了 15 张 (2)判令被告一以 371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 5%利率向 合肥市
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给原告。被告二作为被告一 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付清为止,其中 1900 万元从 高新技
被告二:上海飞 的控股股东,被告三作为被告一和被告二 2022 年 12 月 25 日起算、1500 万元从 2022 年 12 月 30 术产业
和实业集团有限 的实际控制人,自愿为被告一提供担保。 日起算、310 万元从 2023 年 1 月 21 日起算; 开发区
公司 其中 11 张票面金额合计 3710 万元的汇票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针对上述诉讼请求(1)和 人民法
被告三:郑雷飞 到期后出票人未能承兑付款。 诉讼请求(2)的付款义务对原告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院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 被告一:一汽凌 因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众多业务交易,三被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付 9000 万元; 安徽省 已受理
二 源汽车制造有限 告安排被告一通过背书的方式提供了 15 张 (2)判令被告一以 9000 万元为基数从 2022 年 12 月 合肥市
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给原告。被告二作为被告一 29 日起按照年 5%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付清 高新技
被告二:上海飞 的控股股东,被告三作为被告一和被告二 为止; 术产业
和实业集团有限 的实际控制人,自愿为被告一提供担保。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针对上述诉讼请求(1)和 开发区
公司 其中 3 张票面金额合计 9000 万元的汇票到 诉讼请求(2)的付款义务对原告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人民法
被告三:郑雷飞 期后出票人未能承兑付款。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院
案件 中铁昊天控股有 2021 年 12 月 29 日,被告向案外人一汽凌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本金 北京市 已裁定
三 限公司 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出具了 3 张电子商业 9000 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按 海淀区
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合计 9000 万元。2022 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人民法
年 6 月 21 日,案外人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 计算至实际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院
限公司将上述汇票背书给原告。上述汇票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到期后出票人均未能承兑付款。
案件 中铁昊天控股有 2021 年 12 月 29 日和 2022 年 1 月 20 日,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本金 北京市 已受理
四 限公司 被告作为出票人向案外人一汽凌源汽车制 1600 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其中 1500 万元自 2022 海淀区
造有限公司出具了 2 张电子商业承兑汇 年 12 月 30 日起算,100 万元自 2023 年 1 月 28 日起 人民法
票,票面金额共计 1600 万元。2022 年 3 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 院
月 9 日,案外人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 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司将上述汇票背书给原告。上述汇票到期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后出票人均未能承兑付款。
案件 世锦嘉农(北 2021 年 12 月 24 日,被告作为出票人向案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本金 北京市 已受理;原管辖
五 京)农业科技有 外人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出具了 6 1600 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 朝阳区 法院为北京市通
限公司(原名农 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共计 1600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 人民法 州区人民法院,
发物产集团有限 万元。2022 年 2 月,案外人一汽凌源汽车 实际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院 被告提起管辖权
公司) 制造有限公司将上述汇票背书给原告。上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异议后,已移送
述汇票到期后出票人均未能承兑付款。 北京市朝阳区人
民法院
案件 世锦嘉农(北 2021 年 12 月 24 日,被告作为出票人向案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本金 北京市 已受理;原管辖
六 京)农业科技有 外人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出具了一 300 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自 2022 年 12 月 28 日起 朝阳区 法院为北京市通
限公司(原名农 张票面金额为 300 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 人民法 州区人民法院,
发物产集团有限 票。后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将汇票 率计算至实际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院 被告提起管辖权
公司) 背书给原告。上述汇票到期后出票人未能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异议后,已移送
承兑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