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5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因同一案由引起的 7 起案件,其中,5 起已向法院
递交起诉材料,法院目前正在审查中,尚未受理;2 起已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3,710.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所涉案件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为 1.12 亿元,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 1.12 亿元。因上述案件尚未结案,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客户,将其持有的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面值合计为 13,710.0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公司,上述票据至今已全部逾期。公司于近日分别向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上海飞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郑雷飞、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主体,向上述主体分别根据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发起 7 笔诉讼,要求其承担因票据追索权及合同经济纠纷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涉案票据详见附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具体案件情况如下:
序号 被告 案件事由 诉讼请求 管辖法院 案件进展
案件 被告一:一汽凌源汽 因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众多业务交易,三被告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付 3710 万元; 安徽省合 尚未受理
一 车制造有限公司 安排被告一通过背书的方式提供了 15 张商业 (2)判令被告一以 371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 5%利 肥市高新
被告二:上海飞和实 承兑汇票给原告。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控股 率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付清为止,其中 技术产业
业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被告三作为被告一和被告二的实际控 1900 万元从 2022 年 12 月 25 日起算、1500 万元从 开发区人
被告三:郑雷飞 制人,自愿为被告一提供担保。其中 11 张票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算、310 万元从 2023 年 1 月 民法院
面金额合计 3710 万元的汇票到期后出票人未 21 日起算;
能承兑付款。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针对上述诉讼请求(1)
和诉讼请求(2)的付款义务对原告承担一般保证
责任;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 被告一:一汽凌源汽 因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众多业务交易,三被告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付 9000 万元; 安徽省合 尚未受理
二 车制造有限公司 安排被告一通过背书的方式提供了 15 张商业 (2)判令被告一以 9000 万元为基数从 2022 年 12 肥市高新
被告二:上海飞和实 承兑汇票给原告。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控股 月 29 日起按照年 5%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技术产业
业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被告三作为被告一和被告二的实际控 至付清为止; 开发区人
被告三:郑雷飞 制人,自愿为被告一提供担保。其中 3 张票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针对上述诉讼请求(1) 民法院
面金额合计 9000 万元的汇票到期后出票人未 和诉讼请求(2)的付款义务对原告承担一般保证
能承兑付款。 责任;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 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 2021 年 12 月 29 日,被告向案外人一汽凌源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本 北京市海 尚未受理
三 司 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出具了 3 张电子商业承兑 金 9000 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 2022 年 12 月 30 淀区人民
汇票,票面金额合计 9000 万元。2022 年 6 月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 法院
21 日,案外人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将 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上述汇票背书给原告。上述汇票到期后出票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
人均未能承兑付款。 用。
案件 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 2021 年 12 月 29 日和 2022 年 1 月 20 日,被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本 北京市海 尚未受理
四 司 告作为出票人向案外人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 金 1600 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其中 1500 万元自 淀区人民
限公司出具了 2 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算,100 万元自 2023 年 1 月 法院
金额共计 1600 万元。2022 年 3 月 9 日,案外 28 日起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人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将上述汇票背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全部支付完毕之日
书给原告。上述汇票到期后出票人均未能承 止);
兑付款。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
用。
案件 世锦嘉农(北京)农 2021 年 12 月 24 日,被告作为出票人向案外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本 北京市通 已受理
五 业科技有限公司(原 人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出具了 6 张电 金 1600 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 州区人民
名农发物产集团有限 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共计 1600 万元。 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 法院
公司) 2022 年 2 月,案外人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 率计算至实际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公司将上述汇票背书给原告。上述汇票到期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
后出票人均未能承兑付款。 用。
案件 世锦嘉农(北京)农 2021 年 12 月 24 日,被告作为出票人向案外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本 北京市通 已受理
六 业科技有限公司(原 人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出具了一张票 金 300 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自 2022 年 12 月 州区人民
名农发物产集团有限 面金额为 300 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后 28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 法院
公司) 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将汇票背书给原 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告。上述汇票到期后出票人未能承兑付款。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
用。
案件 被告一:中铁昊天控 2022 年 1 月 24 日,被告二向原告背书转让了 (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商业承兑 北京市海 尚未受理
七 股有限公司 由被告一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电子商业承 汇票本金 1000 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自 2023 年 淀区人民
被告二:一汽凌源汽 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 1000 万元,用以支 1 月 28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法院
车制造有限公司 付合同价款。上述汇票到期后出票人未能承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全部支付完毕之日
兑付款。 止);
(2)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
用。
注:上述7起案件是基于同一事由,依据不同法律关系(票据追索权及合同经济纠纷)来进行诉讼,利用法律赋予公司的最大权益来进行全面追索。同时尽最大可能查封与本案相关的所有关联方财产(同时将出票人、背书人、担保人的资产进行对应诉讼标的冻结、保全、查封)。近日,公司已收到由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案件二)。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