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18-048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06月0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97.6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30元/股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6月0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06月06日,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997.6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8年03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杨昌辉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二)2018年03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18年03月12日至2018年03月21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2018年03月2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
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18年03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五)2018年06月02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18年06月0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
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7
年度利润分配、个别拟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原因,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并对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七)2018年06月0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
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06月06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8名激励对象授予997.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4.30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06月06日。
2、授予数量:997.60万股。
3、授予人数:278人。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3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共27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王玉山 19.00 1.90% 0.04%
韩晓风 17.00 1.70% 0.04%
张安平 17.00 1.70% 0.04%
王晓峰 17.00 1.70% 0.04%
董事、高级管 张兰军 10.00 1.00% 0.02%
理人员
李贵闪 10.00 1.00% 0.02%
石建伟 9.00 0.90% 0.02%
李辉 9.00 0.90% 0.02%
孙革 5.50 0.55% 0.01%
核心管理人员(57人) 529.80 53.11% 1.19%
核心骨干人员(212人) 354.30 35.52% 0.79%
合计(278人) 997.60 100.00% 2.24%
本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激励对象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于2018年06月06日派发现金红利0.05元/股,以及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
购其可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授
予数量及激励对象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价格由4.35元/股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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