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__48_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 __16,913,437____股
票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 ___2.87____%
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预留数量_2,506,437_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__14.82__%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 ___14,407,000_股
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数量 ___230____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 ___10.99___%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
□其他,___________
授予价格 5.72元/股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2552164796
法定代表人 操宇
注册资本 589,578,593元
成立日期 2000年7月17日
注册地址 临海市城关两水开发区
股票代码 603010
上市日期 2014年10月10日
阻燃剂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
主营业务 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
造和销售,高新技术的研发、转让,从事进出口业务。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制造
(二)近三年公司业绩
主要会计数据 2025年/2025年末 2024年/2024年末 2023年/2023年末
营业收入(元) 3,377,789,181.04 2,963,363,688.88 2,850,204,384.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960,349,707.74 103,424,390.73 183,767,270.29
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998,322,245.67 99,455,448.33 176,687,439.67
利润(元)
总资产(元) 6,272,331,266.92 7,200,203,063.83 6,280,475,503.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628,034,799.41 3,637,794,705.23 4,064,836,734.00
净资产(元)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8 0.18 0.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68 0.18 0.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74 0.17 0.3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62 2.65 4.5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83 2.54 4.38
(%)
(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位
1 操宇 董事长、总裁
2 成畋宇 联席董事长
3 周三昌 职工代表董事
4 潘东辉 董事
5 唐斌 董事
6 刘明东 董事
7 陈良照 独立董事
8 孟跃中 独立董事
9 朱黎庭 独立董事
10 余乾虎 CEO
11 王新军 联席CEO
12 钱明均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3 宋瑞波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14 李旭锋 副总裁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及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91.34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7%。
上述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上述回购未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四、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数量合计为1,691.343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2.87%。其中首次授予1,440.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2.4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5.18%;预留授予250.643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4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4.82%。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因个人原因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权益的,董事会有权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或调整至预留部分。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所有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30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员工总数为2,093人)的10.99%,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本激励计划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外籍员工。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对激励对象范围要求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可在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予以调整。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且确定并授予,经董事会提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