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价格:不超过 16.78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不存在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
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1 月 30 日,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1、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本次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额度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0,000 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6.78 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
份数量约为 5,959,475 股至 11,918,95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01%至
2.02%
序号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本的比例 (万元)
用于员工持 5,959,475 股 自公司董事会审
1.01%至
1 股计划或股 至 11,918,951 10,000-20,000 议通过本方案之
2.02%
权激励 股 日起 12 个月内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16.78 元/股,上限未高于董事会通过回
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
施期间,综合考虑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 16.78 元/股进行测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按回购资金下限计算 按回购资金上限计算
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 比例(%)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
一、限售流通股 104,305,939 17.69 110,265,414 18.70% 116,224,890 19.71%
二、无限售流通股 485,272,654 82.31 479,313,179 81.30% 473,353,703 80.29%
三、总股本 589,578,593 100 589,578,593 100 589,578,593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
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
审计),公司总资产 607,402.5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06,894.19
万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
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3.29%、4.92%,占比较低。公
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推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2023 年 3 月 14 日,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