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5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1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 担保;
十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1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时,应当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人提供的担保。 过。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处置资产、资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融资借款、对外担保事项、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
融资借款、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超过董事会权限的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关重大交易、资产抵押、融资借款、对
(一)董事会办理对外投资、收 外捐赠、固定资产购置或处置、对外担保、关联
购出售处置资产、委托理财、对外捐 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的权限如下:
赠等事项的权限为: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
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
10%-50%(含 10%,不含 50%); 让研究与开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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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 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提供担保、
计净资产的 10%-50%(含 10%,不含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产的 10%-50%(含 10%,不含 50%);
10%-50%(含 10%,不含 50%),且绝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50%(含 10%,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不含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计净利润的 10%-50%(含 10%,不含 50%),且绝
入的 10%-50%(含 10%,不含 50%),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收入的 10%-50%(含 10%,不含 50%),且绝对金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额超过 1000 万元;
10%-50%(含 10%,不含 50%),且绝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的 10%-50%(含 10%,不含 50%),且绝对金额超
取其绝对值计算。超过上述权限规定 过 100 万元;
的,董事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
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50%(含 10%,不含 50%),
(二)董事会办理资产抵押、融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资借款事项的权限为:交易的成交金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分次进行的同类交易,以其
10%-50%(含 10%,不含 50%)。 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董事会
(三)董事会办理对外担保的权 审议的对外投资单笔金额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
限为: 资产值的 50%。
1、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外 (二)董事会办理资产抵押事项的权限为:公司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50%(含 10%,不含
2、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时, 50%)。
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同 (三)董事会办理融资借款事项的权限为:公司
意。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50%(含 10%,不含
(四)董事会办理关联交易事项 50%)。
的权限为: (四)董事会办理对外捐赠事项的权限为:公司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下(不含 50%)。
易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至3000 (五)董事会办理固定资产购置或处置事项的权
万元(不含 3000 万元)之间的关联 限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下(不
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 含 50%)。
实施。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 (六)董事会办理对外担保的权限为:
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 1、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二条标准的对外担保事项
款。 由董事会决定。
2、公司与其关联法人达成的关 2、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
联交易总额在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 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至 3000 万元(不含 3000 万元)之间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七)董事会办理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为:
对值的 0.5%(含 0.5%)至 5%(不含 5%)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时,关联交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实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施。 0.5%以上的,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绝对值 5%之间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 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2、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务和费用)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应当聘请具有从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 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 会审议。
大会审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日常关
联交易所涉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八)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事项,除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
3、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