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16.2 万份予以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毛美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21 年 1 月 28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6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
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2 月 9 日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披露《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完成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1,000 万份。
6、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之法律意见书》。
7、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8、公司对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激励对象名单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9 日止。在
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预留股份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结果的公告》,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完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350 万份。
10、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16.2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辞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16.2 万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则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本次注销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4 名调整为 80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400 万份调整为 1283.8 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心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16.2 万份予以注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公司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16.2 万份应予以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本次注销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