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期限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含),
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购买理财产品的种类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期限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的理财产品必须符合:
(1)资金安全性高,产品发行主体为风险级别较低的金融机构;
(2)期限短、流动性好,不得影响日常经营正常进行。
4、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含),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委托理财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策决定购买理财的额度和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控制风险措施
公司对 2022 年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合理的测算和安排,在具体投资操作时,视现金流情况做出理财产品赎回的安排,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财务部门对投资项目实行单独建账、管理及核算,负责资金人员会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5,080,339,697.77 3,316,703,131.54
负债总额(元) 1,056,055,647.20 948,875,344.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984,793,424.63 2,367,827,786.99
项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93,103,608.37 841,224,448.79
2、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仅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还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委托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进行处理。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任何理财产品。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履行了部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