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对外投资的福建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州”)项目在建成投产前将采用委托加工的模式进行生产,若委托加工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控制出现偏差,或委托加工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有效的进行补救或更换供应商,从而导致福建中州收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福建中州“三明锂离子电解液添加剂和导电新材料项目”仍需按规定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评、环评、能评、消防、验收等审批手续。该项目涉及的审批程序较多,建设周期较长,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达产时间不如预期的风险。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11 月 9 日、11 月 10 日和 11 月 11 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3 个交易
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自查,并同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问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二)重大事项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本公司通过问询函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进行了问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1.93 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已于近期取得《关于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1.93 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潍环审字【2021】B10 号)及《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1.93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鲁发改政务【2021】151 号);
3、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3004)。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4、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与周健、郑辉东、海南思尚科技有限公司、福
建桦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福建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公司、股权激励平台及跟投平台以投前估值 4700 万元对福建中州增资 11000 万元,增资后,公司对福建中州直接持股 46.05%,通过股权激励平台持股 20.51%,公司合计持股
66.56%(对应投资款 10450 万元),跟投平台持股 3.50%(对应投资款 55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5、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
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11 月 10 日和 11 月 11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到 20%,股价剔除大盘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涉及事项或业务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四)福建中州项目委托加工风险
福建中州项目在建成投产前将采用委托加工的模式进行生产,若委托加工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控制出现偏差,或委托加工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有效的进行补救或更换供应商,从而导致福建中州收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五)福建中州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福建中州“三明锂离子电解液添加剂和导电新材料项目”仍需按规定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评、环评、能评、消防、验收等审批手续。该项目涉及的审批程序较多,建设周期较长,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达
产时间不如预期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