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213004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收悉。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万盛股份”、“申请人”或“发行人”)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君安”)、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泰和律师”、“发行人律师”或“申请人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或“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请予审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回复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目 录
问题 1...... 3
问题 2...... 23
问题 3...... 24
问题 4...... 26
问题 5...... 28
问题 6...... 29
问题 7...... 33
问题 8...... 34
问题 9...... 36
问题 10 ...... 37
问题 11...... 52
问题 12 ...... 65
问题 13 ...... 68
问题 1
请申请人针对下列事项进行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申请人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5)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6)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7)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8)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9)申请人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淘
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根据《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31.93 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
就本次募投项目,其实施主体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万盛”)已编制了《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1.93 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项目可研报告》”),并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出具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节能报告等文件。
本次募投项目已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
目代码:2107-370700-04-01-741115);已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取得潍坊市生态
环境局出具的《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1.93 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潍环审字[2021]B10 号,以下简称“《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批复》”);已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取得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
的《关于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1.93 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鲁发改政务[2021]151 号,以下简称“《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07-370700-04-01-741115)中载明: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
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第十三条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20 号)及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书面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已纳入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契合项目所在地优化海洋化工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根据山东天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1.93 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节能报告》(修改版)(以下简称“《项目节能报告》”),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该项目属于产业链延伸的化工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滨海区发展定位。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二)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
根据《关于做好 2018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关于做好 2019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 号)以及《2015 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6 年第 50 号)等规范性文件,全国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行业包括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
根据《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节能设计规范、标准,项目选用能源种类符合工艺实际情况,能耗适宜。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上述淘汰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行业。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
(三)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07-370700-04-01-741115),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除完成项目备案外,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及相关行业的国家主要产业政策内容如下:
序号 名称 日期 部门 政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石化、钢铁、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有色、建材等原材料产业布局优化和
1 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21.03 国务院 结构调整,扩大轻工、纺织等优质产品
2035 年远景目标纲 供给,加快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
要》 改造升级,完善绿色制造体系。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国 家 统 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材料产业在内
2 (2020) 2020.06 计局 7 大领域,其中,新材料产业包括先进
石化化工新材料。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 工 业 和 涵盖无卤阻燃热塑性弹性体(TPV)等
3 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2019.11 信 息 化 先进化工材料。
(2019 年版)》 部
4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2019.10 发 展 改 将“环保催化剂和助剂”列为鼓励类。
目录(2019 年本)》 革委
工信部、 瞄准国际标准,实施新产业标准领航
《新材料标准领航计 发改委、 工程,开展新材料标准领航行动,加大
5 划》(2018-2020 年) 2018.03 国 防 科 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及前沿
工局等 9 材料标准的有效供给。
部委
提出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利用
清洁生产等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现有生
产装置,降低消耗,减少排放,提高综
《石化和化学工业发 工 业 与 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
6 展规划( 2016-2020 2016.10 信 息 化 应用研发,开拓传统产品应用消费领
年)》 部 域,扩大消费量。强化品牌意识,提高
产品质量,健全品牌管理体系,打造一
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