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我们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同意聘任蒋心蕊女士、蒋英勤先生、宋瑞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傅羽韬、毛美英、崔荣军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