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25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
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61%。其中,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0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8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股票期权 250 万份,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
总额的 2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14年10月1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城关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注册资本:34662.3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献国
经营范围:安全生产许可类化工产品(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阻燃剂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高新技术的研发、转让,从事进出口业务。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三大道25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其中1职工代表监事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4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1,929,602,282.47 1,732,893,592.73 1,473,174,515.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5,769,087.54 107,508,585.73 91,069,794.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79,930,563.13 45,424,529.89 85,623,965.1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7 0.30 0.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23 0.13 0.24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91 9.62 8.54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6.71 4.06 8.03
产收益率(%)
项目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28,938,772.25 1,135,509,799.48 1,099,529,350.28
总资产 2,052,961,423.75 2,077,288,713.94 1,808,767,954.25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为: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层及核心骨干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形成“着眼未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提升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
二、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制度,激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层及核心骨干的动力和创造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实施;
三、有利于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满足公司对核心人才的巨大需求,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并为稳定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激励平台,建立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四、 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5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61%。其中,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1,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88%,占本激
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预留股票期权25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
以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含控股子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上述人员属于公司业绩目标实现的关键人员,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不可替代性;或者属于在公司战略实现中起到关键作用、具有专业知识或较大影响力的人员。
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已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3、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
1、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在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2、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加本计划;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参加本计划;
4、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下述人员不得参与本计划: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4人,激励对象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全部职工人数 908 人的比例为 9.25%。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
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期权总数的 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数量(万份) 比例
郑永祥 董事、副总裁 80 6.40% 0.23%
钱明均 董事会秘书、副 30 2.40% 0.09%
总裁
王蓓 投资总监、董事 70 5.60% 0.20%
长助理
余乾虎 总裁助理、美洲 35 2.80% 0.10%
地区经理
研究院副院长、
李旭锋 总部研发技术中 20 1.60% 0.06%
心总监
海金春 安环总监 13 1.04% 0.04%
乐雁 财务中心总监 13 1.04% 0.04%
王新军 常务副总经理 13 1.04% 0.04%
褚松涛 市场总监 10 0.80% 0.03%
其他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 716 57.28% 2.07%
(合计75人)
预留权益 250 20.00% 0.72%
合计 1,250 100.00% 3.61%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或董事的关联方时,相应的股东或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行权价格及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