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9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要求,经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 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持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续、稳定及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展,采取积极的现金或
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
在公司当年实现盈 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利
第一百五 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 润分配政策。公司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
十六条 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 配利润。
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 在满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累计
市场环境,制定利润分 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
配预案报股东大会批 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准。在满足公司正常生 报告且现金流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
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 求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
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 配股利,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的 30%。在条件允许的情 中期利润分配。
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 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累计未分配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 利润达到或超过股本 50%时,可以发放
金分红。 股票股利。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
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增长保持同步。公司累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计未分配利润达到或超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过股本 50%时,可以发放 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
股票股利。 政策:
公司股东大会按照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低应达到 80%;
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完成股利(或股份)的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派发事项。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 低应达到 40%;
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无重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 低应达到 20%。
意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营情况、投资规划、长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
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 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净资产的 15%。
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 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独立董事配调整政策,并在股东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 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见和诉求。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调整的议案需经监事 督。
会、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股东大会批准,为充分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 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 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开。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
若存在股东违规占 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 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 保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
其占用的资金。 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
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需经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
召开。
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