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嘉兴海大数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数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鑫天瑜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经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乾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中安润信基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匠芯知本(上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金额预计不超过64,152.45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12月26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7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2017年6月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713号)(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和中介机构等各方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回复,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摘要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
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7月20日开市起复牌。
2017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调整事项的有关议案,并于2017年12月14日披露了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调整的相关配套文件。
2018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3月13日披露了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的相关配套文件。
2018年4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
2018年4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018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重大资产重组审查的议案》,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8年7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由于本次交易推进期间二级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动,与制定重大资产重组草案时的内部外部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交易对方需要对本次重组业绩承诺相关条款进行调整,但交易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若继续推进本次交易不利于有效维护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利益。因此,经与
交易对方协商一致,交易各方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公司将根据终止的推进情况及时办理有关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决策程序和承诺事项
公司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与交易对方协商签署终止本次重组的相关协议,并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同时,公司将承诺于终止本次重组公告披露后的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提示性内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