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证券代码:603010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2018年10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将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股份”或“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33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4,989.31万股的1.35%。
本激励计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7.51元,授予价格不低于本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0%的孰高者。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48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期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合格的前提下,才可按照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
8、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 公司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05亿元。
第二次解除限售 公司2018年和2019年两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2亿元。
第三次解除限售 公司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4亿元。
注: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基于公司在各业绩考核期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测算,并扣除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对应业绩考核期摊销的股份支付成本的影响,以及因并购子公司在对应业绩考核期可能存在的商誉减值影响。由于本计划激励对象并未涵盖本公司芯片业务行业子公司的员工,因此上述净利润指标还应扣除本计划有效期内存续、新设或收购的所有芯片业务行业子公司在对应业绩考核期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9、业绩条件设置的合理性说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
业绩条件选取了与净利润有关的指标,该指标有助于直接反映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盈利能力、成本费用控制能力,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历史业绩、经营环境、公司面临的行业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对公司而言,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指标设定不仅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风险特别提示:本次激励计划所设定的业绩指标具有一定的可实现性,但未来由于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景气度的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的影响,公司也可能存在业绩无法达成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10、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76人,包括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含控股子公司),占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在册员工总人数631人的12.04%。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1、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2、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14、公司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5、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目录
第一章 释义.....................................................8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10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11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12
二、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13
三、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核实......................................13
四、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13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15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15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日、禁售期......15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7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17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0
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22
八、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的测算与费用摊销..............24
九、激励计划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25
第六章 实施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26
一、实施激励计划的程序........................................26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27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28
第七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30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30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30
三、其他说明 ..................................................31
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32
一、本激励计划的终止..........................................32
二、本激励计划的变更..........................................32
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33
第九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35
第十章 附则....................................................36
第一章 释义
万盛股份、本公司、公
指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司
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要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含控股子公司)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
划
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
限制性股票 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