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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10 沪市 万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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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10:万盛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24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献国先生、高

峰先生、高远夏先生计划于2018年2月8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主体合计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

计划。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2018年2月23日下午收市,实际控制人高献

国先生、高峰先生、高远夏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67,4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增持均价约为 19.04 元/股,累计增持27,937,192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50%。实际控制人高献国先生、高峰先生、高远夏先生将按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2018年2月23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献国先生、高峰先生、高远

夏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通知,上述人员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实际控制人高献国先生、高峰先生、高远夏先生。

    2、截至2018年2月23日下午收市,高献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744,5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3%,高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02,072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3.15%,高远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46,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目前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流通A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增持主体合计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2月8日起 6个月内。增持

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

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筹或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因素。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18年2月8至2018年2月23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献国先生、高

峰先生、高远夏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467,4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增持均价约为19.04元/股,累计增持27,937,192元:

其中高献国增持267,450股,占公司总股本0.11%;高峰增持359,560股,占公

司总股本0.14%;高远夏增持840,404股,占公司总股本0.33%。

    本次增持后,高献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744,5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73%,高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02,0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高远夏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46,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实际控制人高献国先

生、高峰先生、高远夏先生将按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人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3、公司将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