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二〇一六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系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符合认购条件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1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7,5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的广发原驰·万盛股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万盛1号”)的劣后级份额,万盛1号主要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万盛股份股票(603010.SH)、投资固定收益及现金类产品等。
5、万盛1号份额上限为15,000万份,即资产规模不超过15,000万元,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本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购万盛1号不超过7,500万元的劣后级份额。
优先级份额:将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资产分配顺序位于劣后级份额之前。
劣后级份额: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对优先级份额本金和预期收益为限承
担补偿责任,同时根据资产管理计划享有浮动收益的分配权。
公司股东高献国先生、高峰先生、周三昌先生按照“平均分担的原则”对万盛1号的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共同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并共同履行差额补足的义务。
风险提示:对于劣后级份额的委托人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劣后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6、以万盛1号的资金规模上限15,000万元和2016年5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6.89元/股测算,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888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439.1982万股的3.49%,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如因资产管理计划出售公司股票存在限制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资产管理计划名下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7、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8、本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9、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目录
释义......7
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必要性......8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8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8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认购情况......8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10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禁止行为......10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2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12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12
十、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3
十一、持有人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14
十二、管理委员会的选任及职责......16
十三、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8
十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18
十五、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18
十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21
十七、其他重要事项......22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万盛股份、公司、本 指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
指
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划(草案)》
资产管理机构、资产 指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管理人、广发资管
资产管理计划、万盛 指 广发原驰·万盛股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号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广发原驰·万盛股份1号集
标的股票 指 合资产管理计划购买并持有的万盛股份A股股票
(603010.SH))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出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按照相关规定所设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最低持股
锁定期 指 期限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务负责人、副总经理。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指导意见》 指 意见》
《公司章程》 指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计划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必要性
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稳定公司现有的管理层和骨干员工队伍,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2)自愿参与原则;(3)风险自担原则。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中层及以上员工;3、公司各部门科长、主任、主管及以上员工;4、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三)参加对象的核实: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认购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符合认购条件的员工,合计不超过11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每单位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设立时的份额上限为7,500万份,对应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7,500万元。单个员工的认购金额起
点为人民币3万元,超过3万元的,以1万元的整数倍累积计算。若最终认购金额超过7,500万元,将以1万元为单位逐步下调单个员工的认购金额上限,直至认购总额为7,500万元为止。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其中: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8人,累计认购5,960万份,其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约为79.47%;其他员工累计认购份额预计不超过1,540万份,其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约为20.53%。
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认购情况如下所示:
出资金额 持有的计划份 占持股计
姓名 职务 额(万份) 划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