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70 人调整为 168 人。
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
票期权总数不变,除上述调整外,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19 日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对《上海北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
出的任何异议。
3、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公告了《北特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4、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激励计划》原确定了 170 名激励对象,由于其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
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70 人调整为
168 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 1,398.00 万份保持不变。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量(万份) 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单小丰 副总经理 30.00 2.15% 0.08%
徐鸿飞 董事会秘书、副 24.00 1.72% 0.07%
总经理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191.00 85.19% 3.32%
(166 人)
预留 153.00 10.94% 0.43%
合计 1,398.00 100.00% 3.9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除上述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外,本次实施的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的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北特科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北特科技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