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23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7年4月18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14万股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2、2017年2月22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
示时间为自2017年2月22日起至2017年3月3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
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3月4日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3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
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
告。
4、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鉴于《晶方科技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
票,合计3万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
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6人调整为85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7万股调整为61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5、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4月1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85名激励对象授予614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4月
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所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层面和激励对象层面均满足上述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4月18日
2、授予数量:614万股
3、授予人数:85人,包括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
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授予价格:13.95元/股。
5、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
内为限售期。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前,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予以限售,该等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的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股利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回购注销。
(3)在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次解除限售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5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解除限售:
①个人业绩考核
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员工绩效得分和绩效等级,绩效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合格等五级。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只有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绩效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员工方可解除限售对应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如个人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即绩效考核等级为需改进或不合格时,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对应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②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17年、2018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别进行绩效
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 以2016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17年度净利润比2016年度增长不低
于20%。
第二次解除限售 以2016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18年度净利润比2016年度增长不低
于45%。
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已包含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对公司损益的影响。若公司在业绩考核年度期间并购或投资参股其他企业,则该被并购或参股公司归属公司所有的损益均不纳入上述净利润的核算中。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公司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票总数的比例(%)股本的比例(%)
1 王蔚 董事长、总经理 117.00 15.25 0.52
2 杨幸新 副总经理 40.00 5.22 0.18
3 段佳国 财务总监、董事会 40.00 5.22 0.18
秘书
4 刘宏钧 副总经理 20.00 2.61 0.09
5 王卓伟 副总经理 20.00 2.61 0.09
6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77.00 49.15 1.66
7 预留部分 153.00 19.95 0.67
合计 767.00 100.00 3.38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一)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