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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03 沪市 龙宇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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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龙宇: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 龙宇    公告编号:2024-106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12 月 3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涨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短期内股价
      波动较大的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暨整改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经自查,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龙
      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的相关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
      中,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目前累计占用非经营性资
      金 91,791.34 万元,剩余资金占用余额为 86,791.34 万元。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等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等规定,公司被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
      限内改正的,公司股票自前述情形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停牌后两
      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
      仍未改正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后
      续触及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对关联方业务资金的性质和可回收性做出判断,以及无法判断是
      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等原因,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
      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24
      年度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9.3.7、9.3.11、

      9.3.12 条等规定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
      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
      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终止
      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12 月 3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涨停。截至本公
告披露之日,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经营秩序正常,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现对相关风险郑重提示如下:

  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暨整改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经自查,公司与控股股东的相关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中,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目前累计占用非经营性资金 91,791.34 万元,剩余资金占用余额为 86,791.34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等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起被叠
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控股股东已承诺为前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正督促控股股东,尽快筹措资金,以完成对剩余 86,791.34 万元资金占用余额及利息的偿还。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等规定,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达到 2 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公司股票自前述情形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仍未改正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后续触及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退市风险警示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关联方业务资金的性质和可回收性做出判断,以及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等原因,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24 年度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9.3.2、9.3.7、9.3.11、9.3.12 条等规定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注意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了上述风险提示涉及的相关事项外,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亦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近期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