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 龙宇 公告编号:2024-020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2024 年 5 月 21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
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
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股票在 2024 年 5 月 8 日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连续 10 个交易日内
4 次出现“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的同
向异常波动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
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
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沪证监决〔2024〕175、176、177、
178、179 号),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公司目前正在进行
整改。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了上述监管措施涉及的相关
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
他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因 2023 年度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 年
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三)
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 年度北京大华国际出具了
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8.1 条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2024 年 5 月 21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在 2024 年 5 月 8 日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连续 10 个交易日内 4 次
出现“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经营秩序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沪证监决〔2024〕175、176、177、178、179 号),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公司目前正在进行整改。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核实,截至公告披露日,除了上述监管措施涉及的相关事项外,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因 2023 年度北京大华国际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 年度北京大华国际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4 条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沪证监决〔2024〕175、176、177、178、179 号),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公司目前正在进行整改。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了上述监管措施涉及的相关事项和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