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2-019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8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38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廖家河,1999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 12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 10 月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贺爱雅,2017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3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 10 月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4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朴仁花,2006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5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
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
1 廖家河 2020/11/16 行政监管措施 管理委员会深 公司 2017 年年报审
圳监管局 计项目
中国证券监督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
2 朴仁花 2022/3/10 行政监管措施 管理委员会上 司 2020 年年报审计
海专员办 项目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10 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人民币 30 万元(不含税),共计人民币 140 万元(不含税)。审计收费系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