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1-014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告了《关于第四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5)。
(一)截至 2021 年 1 月末的第四期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 2021 年 1 月末的公司第四期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公司尚未回购股份。
(二)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21,000 股,已
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购买的最高价为 6.82 元/股、最低价为6.65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41,520.00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回购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