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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03 沪市 龙宇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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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03:龙宇燃油关于调整第三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6

603003:龙宇燃油关于调整第三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0-076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近期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为切实推进回购股份事项
      的顺利实施,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燃油”或“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
      过人民币 9.00 元/股(含)。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宜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公司 2020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含),实施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于 2020 年 2 月 8 日披
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第三期)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0-009),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目前,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计划尚未实施。

    二、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鉴于近期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00 元/股(含)。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第三期回购方案未发生其他变化。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若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9.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55.56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3%;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9.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77.78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近期由于受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6.5 元/股(含),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至 9.0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
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调整后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
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回购事项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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