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19-01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1)2019年1月份,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1,599,6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8%,购买的最高价为7.29元/股、最低价
为6.69元/股,支付的金额为82,068,109.79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19年1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2,295,691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2.95%,购买的最高价为7.29元/股、最低价为6.65元/股,
已支付的总金额为86,827,201.79元(不含交易费用)。
(2)截至2019年2月11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2,622,2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3%,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
0.92%,购买的最高价为7.29元/股、最低价为6.65元/股,已支付的总
金额为89,095,885.79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并于2018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第二期)的回购报告书》。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计划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资金额度内,以不超过9.44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A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截至2019年1月月底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比例累计达3%的进展情况分别公告如下:
(1)2019年1月份,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1,599,6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8%,购买的最高价为7.29元/股、最低价
为6.69元/股,支付的金额为82068109.79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19年1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2,295,691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2.95%,购买的最高价为7.29元/股、最低价为6.65元/股,
已支付的总金额为86,827,201.79元(不含交易费用)。
(2)截至2019年1月月底,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2,622,2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3%,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
0.92%,购买的最高价为7.29元/股、最低价为6.65元/股,已支付的总
金额为89,095,885.79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