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7-078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规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
回购价格: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2元/股;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一)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17年11月27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形式审议通过。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正在全面推进“双核驱动,产投并举”战略,一方面继续稳健发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一方面扎实推进数据中心项目建设、销售和运营,利用收购和投资,不断强化双主业的竞争能力。
基于对公司构筑“双核驱动,产投并举”战略规划的信心,以及面临目前股票市场行情的非理性波动,公司股价在本次波动中非理性下跌,与公司实际价值相背离。为深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同时,为使公司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计划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具体回购方案如下:
(一)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A股。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三)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5000万股,占公司
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1.33%。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股份中不超过5000万元(按回购价格计算)的股份作为公司后期员工
持股计划之标的,其余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以调整公司注册资本,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议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6个月内。
(九)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384,438,085.87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4,104,311,716.67元,货币资金3,046,126,181.85元,本次回
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
司认为6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
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原董事黄圣爱女士于2017年6月1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10,000股,黄圣爱女士的增持行为系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
而自行作出的判断。公司董事刘振光先生于2017年5月31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
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54,100 股,该增持系刘振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兑现
2016年9月30日承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公司股
票的承诺。
经公司内部自查,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2017年5月28日
至2017年11月27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没有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
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有效结合,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6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完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将根据股份回购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