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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03 沪市 龙宇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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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03:龙宇燃油关于收购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定价合理性的分析

公告日期:2015-08-25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5-077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收购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定价合理性的分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聘请北京经纬东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经纬”)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其已就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汉王技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了京经评报字(2015)第05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结果及定价的合理性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公司聘请北京经纬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北京经纬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除因本次聘请外,北京经纬及其评估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本次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根据金汉王技术的特性以及评估准则的要求,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金汉王技术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价值进行了评估。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系确定金汉王技术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本次评估机构所选评估方法适当,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本次评估结果具备合理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
      5.本次收购金汉王技术100%股权定价具备合理性。
    根据北京经纬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金汉王技术100%股权评估值为83,270.2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以100,000万元收购金汉王技术股权,交易价格较评估值溢价20.09%,溢价合理性分析如下:
    (1)北京地区数据中心项目稀缺性
     2014年7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的通知,门类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的数据中心禁止新建和扩建。根据该目录,北京未来不再审批新建数据中心,也不允许现有数据中心进行扩建。金汉王技术作为已经获批的数据中心项目,在北京地区具有稀缺性。
    (2)IDC市场发展迅速,本次收购为公司快速进入该行业提供机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董事会慎重论证分析,根据中国IDC圈最新发布的《2013-2014年度中国IDC产业发展研究报告》,2008至2013年,中国IDC市场规模增长了接近6倍,年均增长率超过30%。2013年中国IDC市场规模已达262.5亿元人民币,增速相比于2012年略有上升,达到了24.7%。IDC市场规模的迅速增长,为行业内企业带来良好地发展机遇,公司通过本次收购进入IDC市场,实现短期内进入该前景良好市场的目的,又可发挥自身资金优势,完成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以抓住该行业迅速发展带来的机遇,实现产业的转型和升级。
    (3)项目建成后收入、利润稳定,给股东带来稳定回报
     本次募投项目经董事会对IDC市场充分了解基础之上做出的审慎投资决定,IDC市场发展前景良好,项目效益较高,公司通过与德利迅达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锁定未来公司项目建成后机柜使用客户,保障未来收入的稳定性,
为公司未来在IDC市场稳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每年租金收入134,906万元(假设11,000个机柜全部出租),年均利润总额56,717万元;预计该项目实施后有效增加公司收入和利润,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给股东带来稳定回报。
    (4)收购价格合理性分析
     根据北京经纬出具的《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说明》[京经评报字(2015)第058号](以下简称“评估说明”),金汉王技术目前资产主要为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其开发完工后价值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测算为103,887.48万元;因公司收购金汉王技术后并不销售其拟建成的房产,因此开发完工后价值可作为楼盘价值。根据《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后续京密路项目达到预期交付界面所需要支出的其他款项均由金汉王科技承担,即金汉王技术后续在建工程达到完工状态所需的支出均由金汉王科技承担。本次收购金汉王技术股权支付100,000万元,低于采用市场比较法得出的金汉王技术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开发完工后价值。
     因此,公司本次收购金汉王技术股权所支付的对价较为合理。
     本次收购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