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4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签订
“珠海宏仁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项目”
《项目投资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内容: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公司,拟与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
投资协议》,投资建设“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功能性高阶覆铜
板电子材料项目”新建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投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3 亿元(含固定资产)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覆铜板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覆铜板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本投资项目尚需通过项目立项、环评、安评、能评等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本投资项目建设所需用地尚未完成必要的用地手续,能否在拟定地点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或建设资金筹措不到位等,将导致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投资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和承诺。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谋求长远发展,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5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投资“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项目”新建项目,项目投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3 亿元,其中固定投资(含土地购置成本)不低于人民币 4.5 亿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落实具体投资事项。
(一) 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宏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锡钦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方廷亮
注册资本:49,8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新型电子材料的生产;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并提供上述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以上不含国家限制、禁止类项目,如需许可证的凭有效许可证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无锡宏仁资产总额为 1,470,016,079.69 元,负债
总额为 794,844,085.01 元,资产净额为 675,171,994.68 元,营业收入
1,552,497,390.36 元,净利润 118,320,721.91 元。以上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项目实施主体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具体请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方(招商引资方):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负责人:刘军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行政办公中心
乙方(投资企业):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廷亮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锡钦路 26 号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乙方: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条款
第一章 项目投资概述
第一条[投资方简介]
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6 月 28 日,注册资本 49,800
万元人民币,公司职工总人数 460 人,属于规模以上中型企业。
宏仁公司主要从事中高端覆铜板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并根据市场需求相继开发出了符合无铅焊接需求基材、Hi-Tg 环保基材、5G 高频高速基材、IC电子封装基材等多个系列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得到 PCB 市场主力客户的高度认可。产品主要应用于印制电路板行业,终端产品包括:计算机、智能手机、服务器、5G 网络、新能源汽车等。主要原材料包括铜箔、电子级玻纤布、树脂、有机溶剂、无机填料等。下游客户主要有鹏鼎、深南、迅达、川亿、沪士、红板、志浩、胜宏、景旺、皆利士、依顿、竞华、五株、奥士康、APEX、富士通、方正、惠州中京等行业知名企业。
公司先后获得: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无锡市安全生产 A 类企业、无锡市清洁生产企业、无锡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点、企业资信等级 AAA、无锡市海关 A 类管理企业、无锡市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等荣誉称号。
第二条[项目简介]
为谋求长远发展,乙方将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 5.3 亿元,其中固定投资(含土地购置成本)不低于人民币 4.5 亿元,建设本次投资项目,全部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值超人民币 9 亿元,年税收约人民币 3000 万元,乙方承诺本项目投产后每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不低于 3%,有关建设计划如下:
1.拟建规模:占地面积 4.7 万平米,主要生产高阶覆铜板 720 万张/年和半
固化片 1,440 万米/年。
等共约 3.5 万平方米,绿化面积约为 5000 平方米。
第三条[项目优势] 乙方承诺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珠海市金
湾区产业发展定位和规划,产品及建设计划经调研具有良好的市场销路和广阔的 市场前景,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工艺先进,并对工艺流程和操作参数进行了必要的 优化,可有效实现节能减排的目的,项目实施后能够为企业带来较好的经济收益, 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地方税收和促进当地就业。
第四条[投资进度] 乙方预计按照以下投资进度表完成本次投资项目有关
投资计划,如投资进度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与甲方协 商同意后,可进行变更:
资金单位:亿元人民币
建设投资
时间 土地投 其他 投资额合
入资金 设备购置 主要材 施工工 科研研 计
费 料费 程费 发
第一年 0.26 - - - - 0.03 0.29
第二年 - 1.01 - 0.90 - 0.11 2.02
第三年 - 2.36 - 0.39 - 0,24 2.99
合计 0.26 3.37 - 1.29 - 0.38 5.30
第二章 承诺及声明
第五条[可行性调研] 乙方就本次投资项目已进行了详尽的市场调查和风
险评估,充分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确保该项目的投资及进度均具有切实可操作 性。
第六条[乙方承诺] 乙方承诺自身具有充分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用,
本次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前景,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乙方严格按照 计划投资的总额及资金投入进度进行投资建设。
第七条[项目公司责任承担] 乙方项目公司将负责项目的具体投资、建设、运营等有关事项。乙方承诺确保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相关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 根据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相关法律规定及本次投资项目有关建设计划,甲方拟将珠海市金湾区辖区内约 47000(大写:肆万柒仟)平方米(以实际红线图为准)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按国家规定挂牌出让价公开挂牌转让。乙方(含乙方项目公司)须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要求参与竞购,获得宗地仅限于本协议项下建设项目使用。
第九条[甲方协助]
1.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和环评、安评、能评等审批手续。
2.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工程报建、土地使用、消防审批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手续。
3.协助乙方处理和解决好筹建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当地相关部门管理事务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十条[甲方协调] 乙方在筹建和建设过程中涉及相关部门的有关事务,甲方给予协调,为乙方的投资营造良好的外围环境。
乙方依土地招、拍、挂程序竞得出让宗地后,甲方协助完成土地的“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排污、通天燃气、平整土地);在项目正式投产前提供常规用水(包括临时用水)、常规用电(包括临时用电)至项目用地红线外50 米范围内,平整土地至黄海高程 3.4 米;协调相关单位提供蒸汽、工业用气的供应。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一条[成立项目公司]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7 日内在珠海市金湾区注
册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依据法律的规定及有关协议约定从事本项目的建设、生
产及经营活动,依法在珠海市金湾区缴纳税费。
第十二条[竞投土地] 乙方须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时参与投资项目所在国有建设用地的竞投,完成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手续并及时付清全部地价款及税费。
第十三条[投资进度]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提交投资进度表等附件,并严格按照既定投资进度完成投资计划。
第十四条[项目要求]
1.开工、投产及达产:乙方承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 12 个月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动工建设,自约定开工截止之日起 2 年内所有建筑物竣工,自项目约定竣工截止之日起 6 个月内投产。项目建设容积率应达到 1.25 以上。(以规划部门所批复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国家另有规定的行业除外)。在项目正式投产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投产初始运行期,乙方承诺投产初始运行期结束后达到第十五条中约定的投资项目效益要求,考核期为 5 年。
2.乙方承诺自项目投产之日起,乙方(含乙方基于本项目成立的项目子公司)的注册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