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八名。独立董事姚小义先生身体不适,委托独立董事马卓檀先生出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年报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宏昌电子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表决时,董事刘焕章、林材波、李金发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权票6票,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宏昌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宏昌电子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614,411,700股为基
人民币25,190,879.70 元,占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0,007,535.73元的50.37%)。
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及内控审计服务。有关具体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经营层依据审计工作量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江胜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林仁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萧志仁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通知规定
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及前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宏昌电子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管理机构变更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风力能源开发部变更为新材料研发部,负责公司新材料产品研究开发等,公司其他部门及职能不变。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交通银行)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取得交通银行广州白云支行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3亿元整。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人民币2亿元部分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同意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2亿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宏昌电子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中国银行)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取得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5千万元。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人民币4千万元部分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同意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4千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宏昌电子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附: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江胜宗先生,男,1967年8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台湾东海大学化工系毕业,自2000年起先后担任公司生产部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林仁宗先生,男,1963年2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台湾中原大学化工系毕业,自1998年起先后担任公司技术部高专、处长、副理、经理、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萧志仁先生,男,1975年6月出生,中国台湾籍,美国德州大学企业管理硕士,2004年8月至2014年10月于宏仁企业集团财务部先后担任组长、副经理、经理职务,2014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