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6-019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5年12月2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396.17万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经完成对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的审核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15年12月2日,根据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12月2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6名激励对象授予9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59元/股。
2016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鉴于公司以总股本4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12月23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调整,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0万股调整为1,455万股,授予价格由4.59元/股调整为3.06元/股。同时,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由30万股调整为45万股。
另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董事苏建中和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55万股调整为1,41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156人调整为87人。
公司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计13.83万股。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5年12月2日。
2、授予价格:每股3.06元。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84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6.17万股,均为公司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396.17万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
5、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林瑞荣 董事长 60 4.30% 0.100%
林材波 董事 45 3.22% 0.075%
张振明 董事 45 3.22% 0.075%
郭亚陶 董事 45 3.22% 0.075%
江胜宗 总经理兼董事 60 4.30% 0.100%
黄旭东 副总经理 45 3.22% 0.075%
林仁宗 副总经理 45 3.22% 0.075%
萧志仁 财务总监 45 3.22% 0.075%
黄兴安 董事会秘书 45 3.22% 0.07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961.17 68.84% 1.602%
务)骨干(75人)
合计 1,396.17 100.00% 2.327%
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外,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并登记的权益数量与公司2016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宏昌电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完全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次解锁 40%
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次解锁 30%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次解锁 30%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3月7日出具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6】7314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6年3月3日止新增股本情况,确认“截至2016年3月3日止,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实际认购人数为84人,认购股份数量为13,961,700.00股,实际收到84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购13,961,700.00股缴纳的货币资金出资款人民币42,722,802.00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3,961,7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合计人民币28,761,102.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96.17万股,于2016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0,000万股增加至61,396.17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Epoxy BaseInvestment HoldingLtd.持有公司
47.57%的股份,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EpoxyBaseInvestmentHolding
Ltd.持有公司46.48%的股份。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13,961,700 13,961,7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600,000,000 0 600,000,000
总计 600,000,000 13,961,700 613,961,7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613,961,700 股摊薄后计算,2015
年度全年每股收益为 0.101元(摊薄前计算2015年全年每股收益为0.104元)。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