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 2020-010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提呈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20 年按
照 中 国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2,843,772,517.94 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须按照当年实现税后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提取额达到注册资本 50%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本公司
董事会建议就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之利润作如下分配: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 339,037,022.7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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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总股本 10,677,771,134
股,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 0.06 元人民币(含税),总额共计
640,666,268.04 元人民币,拟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22.53%。
(三)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
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一)2020 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外部经济下行压力,公司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工作,坚持稳中求进。为满足持续释放的市场需求、确保继续健康快速发展,公司将预留资金,继续强化主业,提升竞争力。
(二)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巨大冲击和复杂的国内外社会环境,国家继续加强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对水泥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投资、基建投资产生影响,但公司水泥板块核心区域产能整体过剩的情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变;同时,环保政策不断出台,将对水泥行业不断提出更高要求。公司需要预留资金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2020 年,疫情未改楼市调控总基调,因城施策精准调控稳市场,下半年以来,中央多次召开会议强调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与此同时,房地产金融监管持续强化,“三道红线”试点实施。公司需要现金储备应对监管政策,实现健康发展。
(四)公司资产负债率依然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因此需要一定数量的现金流储备以降低对外部融资的依赖,使财务费用的支出保持相对稳定,确保公司正常运营。
(五)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并最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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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并同意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呈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本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因此同意将本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