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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89 沪市 中国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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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89:中国重工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7

601989:中国重工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1-016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于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
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2020年11月4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完成情况:2021年5月6日,公司接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自2020年11月4日至2021年5月4日期间,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39,381,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1%,增持均价为4.244元/股,对应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91,539,458.3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6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之一致行动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工业”)书面通知,自2020年11月4日至2021 年5月4日,中船工业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39,381,113股,对应增持金额591,539,458.3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主体为中船工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船合并的决策部署,中船工业与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为一致行动人。

  2.增持原因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当前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中船工业计划对公司股票实施增持。

  3.增持股份的种类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4.增持数量及金额

  拟增持股份的总金额累计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5.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中船工业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及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

  6.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2020年11月4日起6个月内。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中船工业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其自有资金。

  8.增持计划披露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则要求于2020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20-043)。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1.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6日接到中船工业通知,其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中船工业于2020年11月4日至2021年5月4日期间,累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39,381,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1%,增持均价为4.244元/股,对应增持金额591,539,458.35元(不含交易费用)。

  2.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船工业未持有公司股份;中船重工及其全资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共同持有公司股份10,720,726,4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2%。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中船工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9,381,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1%;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含中船工业,下同)共同持有公司股份10,860,107,5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3%。

    四、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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