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7-01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国家开发银行村镇银行股权的自愿性公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流程,就收购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家开发银行”)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转让其持有的15家村镇银行(简称“目标银行”)股权事宜(简称“本次收购”),于2017年4月27日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此外,本行正在与目标银行的若干其他股东商谈收购其所持目标银行股权事宜。
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如下:
本行收购国家开发银行所
目标银行
持股权比例
天津西青国开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
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富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8%
宁波北仑国开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5.9%
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31.5%
汨罗国开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5.9%
北京通州国开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7.5%
大通国开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45.9%
龙口国开南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5.9%
巴中国开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45.9%
大冶国开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5.9%
宜城国开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47.05%
达拉特国开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5%
镇赉国开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5.9%
甘肃泾川国开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
郫县国开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45.9%
本行需为本次收购支付予国家开发银行的对价约为人民币 9.78
亿元。
本次收购需待以下条件达成后方可完成:(1)取得本次收购所需的所有相关监管与其他批准,及(2)达成或获豁免《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附件约定的全部其他先决条件。本行将在适当时就本次收购作进一步公告。
本次收购是本行深入贯彻国家三农政策、提升县域金融服务的具体实践,有助于本行进一步扩大村镇银行业务规模,巩固在村镇银行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更好地服务于中西部地区和县域实体经济。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